通 告
清镇市公安局目前正在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因案件侦办需要,已于2022年11月11日开始对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结算外汇资金的银行卡依法冻结,且已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告知以下银行卡账户持卡人(名单详见附件)来清镇市公安局配合调查,因银行卡账户持卡人未前来协助调查处理(或者未收到回复信件)。目前,仍存在部分银行账户所有人不配合调查,或者部分银行账户所有人,人户分离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情况,现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各银行卡账户持卡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被冻银行卡、该银行卡开户资料、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流水以及能够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配合调查。
二、逾期不提供或不能证明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来源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该资金将被认定为非法买卖、结算外汇的涉案资金予以处置。
三、本人涉嫌犯罪的、帮助他人犯罪的、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严警官、郑警官
联系电话:0851-82514960、0851-82525110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星坡路69号(清镇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日
来源 清镇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编辑 胡佳易
二审 张谌
三审 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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