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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具体有7个下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门诊费用报销(初审);住院费用报销(初审);生育医疗费支付(初审);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初审);生育津贴支付(初审);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初审)。
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的条件、时限、材料进行办理,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服务设施完善、服务事项公示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理报送,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下放事项落地落实。(记者 赖雅红)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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