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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南安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低提高196元。
据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3年1月1日起,南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有的1372元/月—1568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可领取标准从1372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领取标准从1470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可领取标准从1568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林婷婷)
来源: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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